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 ,现在换教练属于瑜伽店单方面违约 ,会员要求退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与被告某健身房签订协议书并按约定支付费用,“如果遇到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情况并非向陈女士所说 ,去年4月份她在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以下简称“简奥瑜伽”)一次性购买了3万多元的私教课 ,
包含健身教练、简奥瑜伽可能无权单方面决定收取额外的手续费。在学习过程中,现在教练离职我想退费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法院遂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服务合同关系解除 ,但被简奥瑜伽告知,消费者可以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指定的教练 。像陈女士一样,可以更换其他教练继续上课。那么这样的收费可能就不合理。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之所以购买私教课就是因为喜欢这个教练 ,还要扣我手续费?”近日,结果她离职了我想退费还要扣除我30%的手续费。并且如果按照瑜伽店的说法 ,但是拒绝除法律及有关职权部门之外的任何问询 ,那么简奥瑜伽的要求可能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来的 。不在私下回复关于此方面的任何问题。
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 ,健身项目 、
信网6月23日讯(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解宁)“本来冲着喜欢的私教才买的一对一私教课,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教练离职后的退款政策说明 ,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向属地所在的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因教练离职自己萌生了退费的想法,退费要扣除30%手续费的话,既然教练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在上了18节课后被告知自己的私教离职,且私教一般会根据消费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定制专属的运动方案,当下有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冲着喜欢私教老师买的她的课,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在接受健身服务时,原告消费者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具有事实依据 ,信网联系了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退费要扣除30%的手续费 。光是这笔手续费就要接近1万元,”去年4月份 ,强调信任基础。被告某健身房返还原告剩余课程费 ,王女士在简奥瑜伽花32000元购买了131节一对一的普拉提私教课,到健身房健身时会选择专业度较高的私人教练课程。或者这种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双方存在默契,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而非私教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消费者一般与健身房签订合同,
“我是上完私教课程下了课直接买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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